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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区域内,由政府买单,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等十种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更多事项可以实现“只跑一次”了。
《意见》提出,全省范围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都属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主要指,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
根据目标,到2019年12月底,各开发区要分区域、分事项对相关评估评价事项进行梳理,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分类推进相关评估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全面实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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