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10-57159935
首页 >> 新闻资讯
考试提醒
2025年全国职业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考试时间
名师风采
王树京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系教授,全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张新天

重点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多次参加一级建造师市政课程的...

侯杏莉

机电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工一级建造师资格、二级...

梅世强

全国重点大学教授,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委,...

戚振强

重点建工学院副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产业经...

陈印

《法规》第一人,命题组顾问,法规界之"盘古"。 建造师...

新闻资讯
北京提住房公积金可免租房合同及发票
发布时间:2019-03-18 07:00:54


根据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12329 热线近期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无租房合同及发票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面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银行卡号。在“租房类型”项中选择“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北京青年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浙江省首个农村装配式建筑日前交付使用
 下一篇:南京已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600部


地址:北京大兴•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资源传媒大厦   咨询电话:010-57159935   57159938    传真:010-57159938
版权所有 2008-2020 北京金桥建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56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