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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17个县市区试点建设新型农房
发布时间:2019-06-10 21:34:21


农村住房没有特色,缺少品位与文化,大多“千房一面”。5月29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在1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两年左右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体现各地特色的宜居型示范农房。

根据《湖北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方案》,除新洲区、襄城区、老河口市、松滋市、远安县、枝江市、竹山县、竹溪县、钟祥市、罗田县、赤壁市、随县、广水市、宣恩县、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等17个省级试点外,各市(州)年内将再选定1-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据悉,我省将推荐3-5个县(市、区)申报国家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

长期以来,农村住房通常是农民自己动手或请农村工匠凭经验设计、建造,大多“千房一面”,难以形成有特色的乡村风貌。

新型农房什么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型农房既要充分挖掘当地文化特色,又不能一味追求复古;既要引入现代元素和现代功能,又不能“千房一面”;既要注重村庄整体建筑风貌的统一性,也要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化。

据介绍,试点地区将编制农村住宅推广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试点县(市、区)可与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组织建筑设计专业力量、技术骨干下乡对口帮扶,实地指导农房设计、建设,还可邀请行业专家授课、聘请地方设计人员指导、吸收专业对口大学生回乡等,充实基层技术力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称,试点中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作用,通过发放小额误工补助、受训后颁发结业证书等措施,对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培训,培养一批既掌握现代建造技术又熟悉乡土技艺的工匠;鼓励热爱乡村的建筑设计师、监理工程师、乡贤能人及有经验的农村建筑工匠承接农房及配套工程建设。试点中,将推广现代化建造方式,如可再生能源、装配式建筑等,也保护、传承传统建造方式。

据悉,有关方面着手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联审联批、限时办结”,让农民“最多跑一次”。通过村民自治公约、协议约定等方式,约束村民按图建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取得明显成效的试点县(市、区)“以奖代补”予以支持,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可出台农房建设试点奖补办法,对按照设计和规定建房的农民予以奖励。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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