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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19年我区三批次共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25亿元,比2018年增加5亿元,资金将用于支持全区19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据悉,该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与保障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非经营性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安排因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影响保障房交付和分配使用的项目。所安排项目主要包括: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小区内的道路、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物业服务等基础设施,保障房小区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与保障房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原则上不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
在补助标准上,以各地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为基础,采取一次性补助的形式,原则上小区内项目补助标准按总投资的80%,且不高于申报额度及核定的非经营性配套基础设施部分的建安费用;小区外项目补助标准按总投资的50%,且不高于申报额度及核定的非经营性配套基础设施部分的建安费用。
对300套以下的保障房配套设施,原则上按照每套3万元核定补助资金,且不高于申报额度及核定的非经营性配套基础设施部分的建安费用,避免出现“小马拉大车”及补助投资效益不匹配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资金的下达,为我区提前谋划、及时安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督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促进项目尽快建成入住,让更多群众实现“安居梦”。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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