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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4856万元,用于贵阳市、遵义市集体新建、配建、购买、改建(以下统称筹集)公租房。
从资金分配来看,根据贵阳市、遵义市各县(市、区)2019年筹集公租房计划和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分档情况,贵阳市获得17516万元,遵义市获得17340万元。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上述资金专项用于筹集公租房,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县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应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预算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同时把下达专项资金文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实行专项管理,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市、县筹集公租房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科目。
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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